几经修正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面临再“修正”——原定9月底完成修订并印发全国执行的这项政策,出台日期已调整为“年内”。导致“办法”再次被“修正”的,是国务院希望实现“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实现无缝对接”的政策意愿。如今,相关主管部门希望能够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双限商品房构建一个“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新快报》12月3日)。
几乎与此同时,日前,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和东亚峰会上,温家宝总理直言不讳:“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温总理并且说:“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
总理“中产阶级”概念的提出,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它不仅事关住房等物价问题,更事关社会稳定问题,甚至事关中国社会向何处去的问题,这就是,是建设一个安和乐利健康和谐的社会,还是任其汪洋恣肆地“发展”,最后形成一个“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可怕结局?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始于1998年开始实行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其中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个大致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也就是说,在整个住房供应结构中,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
很明显,按照这个划分标准,经济适用房是收入及社会地位位居社会中流的,占人口大多数乃至绝大多数的社会阶层的标志。然而,从经济收入的角度衡量,10年前的中国社会在城镇居民中,是否已经是“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值得推敲,就算当时是这样,也不能保证10年后的今天,中国城镇居民的社会阶层还依旧保持这样一个范式不变。
基尼系数是国际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贫富悬殊度的科学依据,基尼系数最小等于0,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等于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按此标准,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今年将达到0.48。
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进入鲍德里亚定义的所谓“消费社会”以后,近300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积极性稳定,从经济角度看,必须建立在“橄榄球型”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贫富两头小、中间大,亦即“中产阶级”占社会主体的社会,有恒产者有恒心。
然而,在我国,“中产阶级”的概念长期被歪曲为“资产阶级”的同义词,总是讳莫如深。“中产阶级”首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所谓“产”是和这个阶级所附丽的社会发展成正比的,是相对于其“上家”(富人)和“下家”(穷人)而言的。它当然必须有财产,有财产是它所以成其为“中产阶级”的标志与结果,它和比它穷的“穷人”的区别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起点,也就是关键在于,任何人都有公平正义的机会,凭借自己的劳动去获得财产。
经济适用房作为“中产阶级”的标志意义尤大,其中一个重要意义是,“中产阶级”由否定性角色回归到正常状态,国家的长治久安有赖于建立一个有经济基础,有事业心,积极进取的中产者阶层。(斛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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