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实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保护劳动者和加重企业违法成本是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新特点,昨日,厦门市人才中心在人民会堂举行大型公开讲座,邀请劳动法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左祥琦讲授《劳动合同法》将给企业管理带来怎样新的变化,以及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
左祥琦介绍,《劳动合同法》将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例如如果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无理由解除,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除了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形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将加重企业违法成本。例如目前很多企业存在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如,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如果想裁员,也是有条件的。左祥琦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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