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轿车停在小区被盗,法院二审判决物业不必赔偿,昨日本报1版报道此事后,20余名读者打来电话,其中16名读者表示不解。为此,记者进一步采访了有关人士。
家住汉口百步亭的张先生等读者说,给车位交纳物业费,就是为了车的安全。车辆被盗物业不负责任,那花钱请物业有什么用?假如物业公司索性连日常的巡逻保卫都省了,业主又能怎么办?
记者还走访了武昌银海华庭、桃山村等小区,其停车位每月收费60元到200元不等。这些物业公司表示,物业未与业主签保管合同,若车辆丢失,物业当然不负责任。“一辆车上十万、上百万,这点物业费,哪能让我们尽那大的责任?这个物业费,只能算是日常秩序维持、保洁等费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黄勇认为,目前小区停车分为两类,一类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出售给业主的专用停车场,业主每月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应包含保管性质,物业应有看管义务,对车辆被盗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种是物业在小区公共空地划设的停车场。黄勇认为,除非车主与物业公司明确约定了保管关系,或者物业的管理确实存在重大过错,物业才对车辆被盗承担责任。否则,车主缴纳的露天停车泊位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车位进行了管理,一般不对车辆被盗担责。
律师李秀虹建议,如果车主未与物业明确保管关系,车主只能向小偷索赔,最好还是买保险转移风险。(记者胡勇谋 实习生范蕾 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