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业主不满意物管服务 七成高档商品房无业委会
北京青年报: 杨晓
今年1月,市消协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中有超过六成受访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感觉一般或不满意。根据报告记者总结出四个业主希望改善的方面,并请市小区办负责人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期望一:公共设施经营知情权需要保障
业主对小区公用部位、设施、场地经营使用和经营收益的知情监督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调查结果显示:有64.5%的业主反映对于小区公用部位、设施、场地经营使用没有知情权;有72.8%的业主反映对于小区公用部位、设施、场地经营收益及用途没有知情监督权。
市小区办负责人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和小区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因此物业公司如需经营公共设施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当然如果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营同样也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期望二:物业收费要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收费是业主最关心和最敏感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有53.1%的业主反映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公示或不清楚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47.4%的业主反映物业收费不开具正式发票而是收据,5.2%的业主反映打白条;42.8%的业主认为物业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不相符或差距大;17.5%的业主反映物业乱收费。
市小区办负责人说,由市发改委和市建委等部门联合调研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在今年出台,两次听证会后,近期还要再开听证会,届时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都将有法可依。
■期望三:秩序维护、交通和维修要改善
管理混乱和态度不好让业主最反感。在问卷中,通过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房屋维修、小区绿化、车辆停放、工作人员态度、素质、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调查,问题排在首位的是,有35.1%的业主因小区公共秩序维护不利而造成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其他问题依次为车辆管理、房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差;物业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差;工作人员素质差;履行职责差。
市小区办负责人说,现有的政策法规已经规定了物业服务的相关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更要加强服务意识,同时广大业主也应给予相应配合。他强调,物业服务包括小区安全保卫的提法不准确,从政策法规条款中提出的是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并不负责业主的人身安全。
■期望四:业主委员会很多未成立
调查结果显示:55.5%的业主反映所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问题在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其中,经济适用房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最高,达70.8%,二是高档商品房小区达68.2%,三是普通商品房小区达47.7%。
市小区办负责人说,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意味着业主失去了参与小区管理的权利,同时失去一个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平台,对于消化解决内部矛盾十分不利。但目前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已经具备,业主们可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市小区办等相关部门会给予支持。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对于解决上述所有问题都会很有帮助。 |